知识产权术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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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术语表

计算器、报告和名录中使用的缩略语及知识产权专用术语的字母顺序列表。

91

A

ARIPO —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全称: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为其英语非洲成员国授予专利的区域性专利局。
查看条约

B

Bangui Agreement — 班吉协定
规范OAPI的条约:一次申请即产生在全体成员国有效的单一权利,各成员国不设独立的国家途径。
官方来源: https://www.oapi.int/查看条约
Budapest Treaty — 布达佩斯条约

全称: 关于微生物保存国际承认的布达佩斯条约

依该条约,向国际保藏单位进行的一次生物材料保藏,为所有缔约国在专利程序中承认。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treaties/en/registration/budapest/查看条约

C

CGPDTM

全称: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与商标总局局长

统辖印度专利、外观设计与商标各局的主管机关,负责发布印度官方收费标准。
官方来源: https://ipindia.gov.in/
Claims — 权利要求
位于申请文件末尾、界定法律保护范围的编号权利要求。
CNIPA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全称: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并作为PCT受理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D

Description — 说明书
申请文件中充分公开发明、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说明书部分。
Designation — 指定(指定国)

全称: 专利申请中对国家的指定

专利申请借以表明可能获得保护的国家或地区体系的机制。在现行 PCT 和欧洲专利局程序下,相关缔约国原则上于提交申请时自动被指定。指定仅保留获得保护的可能性:它既不等于授权,也不等于进入国家阶段或地区阶段,更不代表已完成各国后续所需的手续。在某些情形下,指定可以撤回。指定只是在申请程序期间为某一地域保留可能性。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en/web/pct-system/texts/glossary官方来源: https://www.epo.org/en/legal/epc/2020/a79.html官方来源: https://www.epo.org/en/legal/guidelines-epc/2025/a_iii_11_2_1.html
Disclosure — 公开(披露)
在申请日前以任何方式公开发明(发表、演讲、销售、演示),将破坏新颖性,除非适用宽限期。
Divisional application — 分案申请

全称: 分案申请

自在审母案中分出的新申请,保留其申请日和优先权日。
DPMA — 德国专利商标局

全称: 德国专利商标局

德国国家专利商标局,授予德国专利并受理PCT申请。

E

EAPO — 欧亚专利局(EAPO)

全称: 欧亚专利局

位于莫斯科的区域性机构,授予在《欧亚专利公约》缔约国生效的欧亚专利。
官方来源: https://www.eapo.org/en/
EPC — 欧洲专利公约

全称: 欧洲专利公约

设立欧洲专利和欧洲专利局的公约,其缔约国即“EPC 成员国”。
查看条约
EPO — 欧洲专利局

全称: 欧洲专利局

依据EPC审查并授予欧洲专利的区域性专利局。
EPO validation state — 欧洲专利局生效协议国

全称: 欧洲专利局生效协议国(非 EPC 缔约国)

非《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但与欧洲专利组织订有协议,使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得以在其境内产生效力,条件特别包括指定该国、缴纳适用规费并完成所需手续。该机制不同于欧洲专利授权后在 EPC 缔约国办理的国家生效手续。
官方来源: https://www.epo.org/en/legal/official-journal/2024/etc/se3/p2.html
Eurasian Patent Convention (EAPC) — 欧亚专利公约(EAPC)
设立欧亚专利和欧亚专利局的条约:一次授权即在全部缔约国生效,并通过单一年费维持。
官方来源: https://www.eapo.org/en/documents/norm/convention_txt.html查看条约
Euro-PCT — 进入欧洲阶段的PCT申请
PCT申请在欧洲专利局进入的欧洲区域阶段(通常为31个月)。
European patent — 欧洲专利

全称: 由欧洲专利局依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欧洲专利

由欧洲专利局经单一程序授予的专利。授权后,在每个指定国或经生效手续成为国家专利,或成为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
官方来源: https://www.epo.org/en/legal/epc
European patent attorney — 欧洲专利代理师

全称: 欧洲专利局注册代理人(epi 会员)

列入欧洲专利局代理人名册的代理人,通过欧洲资格考试后有权在欧洲专利局办理业务。
官方来源: https://www.epo.org/en/service-support/find-a-professional-representative
Examination fee — 实质审查费
为使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新颖性、创造性、清楚性)而缴纳的官方费用。
官方来源: https://www.epo.org/en/applying/fees
Extension State — 延伸国

全称: 欧洲专利局延伸国

非《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但依据延伸协议,经申请人请求并缴纳延伸费后,欧洲专利可在该国产生效力。目前仅涉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BA);其他原延伸国此后已加入公约,现为被指定的缔约国。
官方来源: https://www.epo.org/en/about-us/foundation/extension-states

F

Filing fee — 申请费
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时应缴纳的官方费用,可能因页数或权利要求数量而增加。
官方来源: https://www.epo.org/en/applying/fees
First filing — 首次申请

全称: 首次申请(初始申请)

就一项发明在任一专利局提出的首次申请。它启动《巴黎公约》12个月优先权期,并作为该专利族后续所有申请的基础。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treaties/en/ip/paris/
Freedom to operate (FTO) — 实施自由(FTO)
分析某一产品或方法能否在特定法域实施而不侵犯当地有效的第三方权利。它与可专利性不同。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web/wipo-magazine/articles/freedom-to-operate-the-law-firms-role-38010

G

Grace period — 宽限期
部分国家规定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发明人自身的公开不丧失新颖性。
Grant fee — 授权费
在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后、专利授权公告前应缴纳的费用。

H

Hague System — 海牙体系

全称: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

WIPO 体系,通过单一申请在多个法域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适用于外观设计而非专利。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hague/en/查看条约
Harare Protocol — 哈拉雷议定书
ARIPO 关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文书:一件申请可指定成员国,授权专利在被指定国产生国家效力。
官方来源: https://www.aripo.org/查看条约
HKIPD

全称: 香港知识产权署

负责香港专利注册并公布相关官方表格和费用的主管机关。
官方来源: https://www.ipd.gov.hk/en/patents/forms-and-fees/index.html
Hong Kong re-registration — 香港(再注册)

全称: 香港标准专利(再注册)

香港既非《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也非延伸国或欧洲专利局生效国。香港标准专利通过独立的本地两步程序取得:先就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申请提出记录请求,待相应专利授权后再提出注册及授予请求。
官方来源: https://www.ipd.gov.hk/en/patents/faqs/standard-patent-r/index.html

I

Indian Patent Office — 印度专利局

全称: 印度专利局(IPO)

印度授予专利的机构,设有四个分局(德里、孟买、金奈、加尔各答),同时是PCT受理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官方来源: https://ipindia.gov.in/
Industrial property counsel (France, CPI) — 法国工业产权顾问(CPI)

全称: 法国工业产权顾问(受管制职业称谓)

法国受管制的职业称谓,指列入 INPI 名册的工业产权顾问,可在法国专利局代理申请人。它是“专利代理人”这一更广泛概念在法国的对应资格。
Infringement — 专利侵权
在专利有效的法域内,未经许可实施专利权人专有的行为。救济通过各国程序(欧洲专利亦可通过统一专利法院)进行。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web/patents
INPI —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全称: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授予法国专利并受理PCT申请。
International Bureau (IB) — 国际局(IB)
WIPO 管理PCT的机构:接收档案本、公布国际申请并将其送交各指定局。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pct/en/
International phase — 国际阶段
PCT申请在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的阶段:提交、国际检索、18个月公布,以及可选的国际初步审查。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pct/en/faqs/faqs.html
International search fee — 国际检索费
应向所选国际检索单位缴纳的费用;金额取决于该单位,且不属于PCT 90%减免范围。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pct/en/fees/
Inventive step — 创造性
要求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
IP — 知识产权

全称: 知识产权/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对无形创造成果的权利——专利、实用证书、商标、外观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著作权与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是其中涵盖专利、实用证书、商标、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的子集。
IP firm — 知识产权事务所
由专利与商标代理人组成的机构,为客户办理申请、审查程序、年费缴纳及专利组合管理。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web/patents
IPC — 国际专利分类

全称: 国际专利分类

按技术领域对专利文献进行分类的分级代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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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I (Switzerland) — IPI(瑞士)

全称: 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

瑞士国家专利、商标与外观设计主管机关,并可作为瑞士申请人的PCT受理局。
官方来源: https://www.ige.ch/en
IPRP / IPER —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全称: 国际初步审查/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 第二章)

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PCT非约束性初步报告/审查意见。
ISA — 国际检索单位

全称: 国际检索单位

执行PCT国际检索并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的机构(EPO、USPTO、CNIPA等)。
ISR — 国际检索报告

全称: 国际检索报告

国际检索单位针对PCT申请引用的现有技术文献清单。

J

JPO — 日本特许厅

全称: 日本特许厅

日本特许厅,授予日本专利并作为PCT受理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K

KIPO — 韩国特许厅

全称: 韩国特许厅

韩国特许厅,授予韩国专利并作为PCT受理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L

London Agreement — 伦敦协议
在参与国生效欧洲专利时减少译文要求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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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M0, M12, M30, M31 (procedural months) — M0、M12、M30、M31(程序月份)

全称: M0、M12、M30、M31——自首次申请(优先权)日起计算的月份

计算器中用于表示自首次申请(优先权)日起经过月份的简写:
  • M0——首次申请(优先权日)。
  • M12——12 个月优先权期届满(提交 PCT 申请或直接向外国申请)。
  • M30——进入 PCT 国家/地区阶段的通常期限。
  • M31——在给予额外一个月的局(如欧洲专利局、英国等)中的同一期限。

PCT Art. 8 and Paris Convention Art. 4C(1) (12-month priority); PCT Art. 22(1) and 39(1)(a) (30 months); some offices allow 31 months.

Madrid System — 马德里体系

全称: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WIPO 体系,通过单一国际申请在多国保护商标。适用于商标而非专利。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madrid/en/查看条约

N

National extension — 国家延伸
通过PCT途径向国家局提交申请。
National phase — 国家阶段
PCT申请进入各选定专利局,通常自优先权日起30或31个月。
Novelty — 新颖性
要求发明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尚未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O

OAPI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全称: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为其(主要为法语区)全体成员国授予单一权利的区域性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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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action — 审查意见通知书
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须在期限内答复。
OL (official letter) — OA(官方来函)

全称: 官方来函(OL),法语称“LO”

专利局发出的官方来函(英文缩写 OL,即审查意见通知书),须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计算器中每一次 OL 代表一轮审查意见与答复,也就是一轮专业服务费。法语中缩写为“LO”。
Opposition — 异议
授权后程序(欧洲专利局为9个月),第三方可请求撤销专利。
Opt-out (UPC) — 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管辖
将传统欧洲专利排除在统一专利法院专属管辖之外的声明(选择退出)。

P

Paris Convention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全称: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3年公约,允许自首次申请起12个月内主张优先权,将保护延伸至其他成员。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en/web/treaties/ip/paris/index查看条约
Patent attorney — 专利代理师
有资格在一个或多个专利局代理申请人的专业人士:负责撰写、提交、审查程序与费用管理。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web/patents
Patent family — 专利族

全称: 专利族

在本计算器中,专利族是指源自同一件首次申请的全部专利申请和专利,尤其包括直接或间接要求其优先权的国家、地区或PCT延伸申请。
Patent portfolio — 专利组合

全称: 专利组合

由同一人或同一组织持有或管理的多个专利族的集合。专利组合计算即将各专利族的估算成本进行归集比对,尤其按日历年度、费用类别和币种进行。
Patentability — 可专利性
发明能否获得专利:其须属于可专利客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产业上的可利用性。
官方来源: https://www.epo.org/en/legal/epc/2020/a52.html
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 可专利客体

全称: 可专利主题

专利可以保护的客体(产品、方法、用途);不予保护的客体包括发现、抽象方法、软件本身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发明。
PCT — 专利合作条约

全称: 专利合作条约

WIPO条约,通过一件国际申请将各国/地区申请推迟至30–31个月。
查看条约
PCT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 PCT 国际申请
依据PCT提交的单一申请,在所有缔约国具有国家申请的效力,进入国家阶段时再选择具体国家。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pct/en/
PLT — 《专利法条约》(PLT)

全称: 专利法条约

WIPO 条约,协调专利形式手续:申请日要件、标准表格、期限及逾期后的权利恢复。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treaties/en/ip/plt/查看条约
Priority — 优先权
依巴黎公约,在12个月内使后续申请享有首次申请日的权利。
Priority deadline — 优先权期限

全称: 优先权期限(12个月优先权年届满)

自首次申请起12个月的期限,后续申请(国家、地区或PCT)须在此之前提交方可要求其优先权;仅在有限情形下可恢复(PCT细则26之二.3)。

《巴黎公约》第4条C(1);PCT第8条及细则26之二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288514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pct/en/texts/articles/a8.html
Publication (18 months) — 公布(18个月)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开申请,成为公众可得的现有技术。

R

Receiving Office of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RO/IB) — 国际局受理局(RO/IB)
以受理局身份行事的国际局。无论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如何,均可替代本国受理局使用。
官方来源: https://www.wipo.int/pct/en/filing/filing.html
Renewal fee — 年费

全称: 年费(维持费)

为在各法域内维持申请或已授权专利有效而定期缴纳的年费。
RO — 受理局

全称: 受理局(PCT)

提交并进行形式审查PCT国际申请的受理局。
Rospatent

全称: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

负责俄罗斯专利及其他经注册工业产权并公布适用官方费用的联邦主管机关。
官方来源: https://rospatent.gov.ru/

S

Search fee — 检索费
为专利局进行检索而缴纳的官方费用,检索结果形成关于现有技术的检索报告。
官方来源: https://www.epo.org/en/applying/fees
State of the art — 现有技术
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向公众公开的一切内容,用于评价新颖性。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 实质审查
授权前专利局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审查。

T

TRIPS Agreement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全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世贸组织协定,为成员规定知识产权最低标准,包括自申请日起20年的专利保护期和技术领域间的非歧视原则。
官方来源: 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trips_e/trips_e.htm查看条约
TÜRKPATENT

全称: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

负责土耳其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和外观设计并公布相关官方费用的国家主管机关。
官方来源: https://www.turkpatent.gov.tr/

U

UIBM

全称: 意大利专利商标局

负责意大利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并公布适用官方费用的国家主管机关。
官方来源: https://uibm.mise.gov.it/
UKIPO — 英国知识产权局

全称: 英国知识产权局

英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英国专利并受理PCT申请。
UP — 单一专利

全称: 单一专利(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

在欧洲专利局授权后请求、以单一年费覆盖所有参与欧盟国家的单一权利。
查看条约
UPC — 统一专利法院

全称: 统一专利法院

对单一专利以及未选择退出的传统欧洲专利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
查看条约
UPC Agreement (UPCA) — 《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
设立统一专利法院的协定,在参与国对欧洲专利和单一专利具有管辖权,并设有过渡期退出机制。
官方来源: 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en/organisation/legal-texts查看条约
USPTO — 美国专利商标局

全称: 美国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美国专利并适用小实体/微实体减免。

V

Validation — 生效手续(有效化)

全称: 已授权欧洲专利在指定国的生效手续

欧洲专利授权后,为使其在某一特定指定国产生或保持效力而可能需要办理的全部手续。依据适用的国内法,生效手续可能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译文、缴纳规费、委任当地代理人或完成其他手续;但部分国家不要求任何特别手续。生效手续(在欧洲专利授权之后)不得与(欧洲程序进行中)对该国的指定相混淆,也不得与 PCT 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相混淆。此外,还应将“授权后的国家生效手续”与“欧洲专利局生效国”区分开来,后者是并非《欧洲专利公约》成员、但与欧洲专利局订有生效协议的国家。它使已授权的欧洲专利在最终保留的地域内产生效力。
官方来源: https://www.epo.org/en/legal/epc/2020/a65.html
Validation translation — 生效翻译
部分国家在其境内生效欧洲专利时所要求的译文。

W

WIPO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全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设于日内瓦的联合国机构,管理PCT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查看条约
WO-ISA — 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

全称: 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

与国际检索报告一并出具的、关于可专利性的非约束性初步意见。
WTO — 世界贸易组织(WTO)

全称: 世界贸易组织

管理国际贸易规则的组织,负责实施规定成员知识产权义务的TRIPS协定。
官方来源: https://www.wto.org/